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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共同信託基金運用所得應分配之收益,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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