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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依本辦法發行之新臺幣金融債券,所募集之資金應使用於我國境內重大公共建設、離岸風電建設及其他綠能產業建設之相關投融資為原則,並不得兌換為外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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