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之,其未規定者,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前項所稱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經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