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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再行拍賣期日,距上次拍賣期日不得少於十五日多於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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