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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依前條再行拍賣如仍未拍定時,公正第三人應終止再行拍賣。
但經抵押人同意者得再行拍賣一次。
公正第三人依前項但書再行拍賣時,得酌減拍賣底價,酌減數額不得逾上次拍賣底價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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