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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不動產之拍賣,得以投標、競相喊價或以電腦網路方式為之。
公正第三人利用電腦網路方式拍賣時,應事先擬具作業辦法經董事會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辦理。
拍賣應拍歸出價最高,且逾拍賣底價之投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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