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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公正第三人受託辦理不動產之拍賣,應於受託後函請不動產登記機關於登記簿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公正第三人拍賣中」。
如終止委託拍賣或發生不再拍賣事由時,公正第三人應於七日內函請不動產登記機關塗銷前項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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