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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信託局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本局置監事三人,由財政部、行政院主計處、審計部各派代表一人充任之,任期一年。
並由財政部指定其中一人為常駐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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