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理事會之職權如左:一、業務方針及計畫之核定事項。二、內部單位及分支機構之設立、撤銷或變更事項。三、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四、高級職員任免之審定事項。五、放款、保證與投資業務授權額度之審定,及超過授權額度案件之核定事項。六、重要章則及契約之審定事項。七、本條例及本局章程規定之其他事項。前項各款職權,理事會得以一部或全部授權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之決議,應彙報理事會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