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本局之業務如左:一、政府及公民營事業委託辦理之國內外採購業務。二、政府及公民營事業委託辦理之貿易業務。三、政府委託辦理之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人身保險業務。四、政府及公民營事業委託辦理之運輸、倉儲及專用碼頭業務。五、依銀行法第三條及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業務。六、其他經政府指定、委託或特許辦理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