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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信託局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局長秉承理事會決議綜理局務,副局長襄理局務。
局長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局長提請理事會指定副局長一人代理,並報財政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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