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二目所稱信託財產上之負擔,指地上權、地役權、抵押權、典權或租賃權等第三人得對信託財產為直接請求之權利。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