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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之變更及終止,準用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二章第七節之規定。
但信託契約另有約定,且於公開說明書或投資說明書中載明者,從其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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