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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工業銀行得依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申請增設國內分行,其國內所有之分行不得超過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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