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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關係企業營運概況應敘明各關係企業之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附表四)。
附表四各關係企業營運概況單位:新臺幣千元┌──┬──┬──┬──┬─┬──┬──┬────┬─────┐│企業│資本│資產│負債│淨│營業│營業│本期損益│每股盈餘(││名稱│額│總值│總額│值│收入│利益│(稅後)│元)(稅後)│├──┼──┼──┼──┼─┼──┼──┼────┼─────┤││││││││││││││││││││││││││││││└──┴──┴──┴──┴─┴──┴──┴────┴─────┘註1:所有關係企業不論規模大小,均應揭露。
註2:關係企業如為外國公司,相關數字應以報告日之兌換率換算為新台幣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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