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書保證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附表十):一、本公司為控制公司背書保證之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及占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二、本公司為控制公司背書保證之原因。
三、提供擔保品為保證者,其擔保品之名稱、數量及帳面價值。
四、解除背書保證責任或收回擔保品之條件或日期。
五、評估風險結果後於財務報表中認列之或有損失金額。
六、背書保證作業是否違反所訂相關作業規範。
附表十背書保證情形單位:新臺幣千元:%┌─┬────┬─┬─────────┬────┬───┬──┐│最│期末餘額│背│提供擔保品為保證者│解除保證│財務報│違反││高├─┬──┤書├──┬──┬───┤責任或收│表已認│所訂││餘│金│占財│保││││回擔保品│列或有│相關││額│額│務報│證│名稱│數量│價值│之條件或│損失之│作業││││表淨│原││││日期│金額│規範││││值之│因││││││之情││││比率│││││││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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