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屬公司與控制公司間之關係應記載下列事項(附表五):一、控制公司之名稱、控制之原因及持股與設質情形。
二、控制公司派任於從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指派人員獲聘為從屬公司經理人之情形。
附表五從屬公司與控制公司間之關係概況單位:股:%┌──┬─┬──────────────┬──────────┐│控制│控│控制公司之持股與設質情形│控制公司派員擔任董事││公司│制││、監察人或經理人情形││名稱│原├────┬────┬────┼─────┬────┤││因│持有股數│持股比例│設質股數│職稱│姓名│├──┼─┼────┼────┼────┼─────┼────┤││││││││││││││││└──┴─┴────┴────┴────┴─────┴────┘註:從屬公司之控制公司為他公司之從屬公司時,該他公司相關資訊亦應填入;該他公司再為另一公司之從屬公司時亦同,餘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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