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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之有價證券,以下列為限:一、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
二、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
三、其他經本會核定保管之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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