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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合併。
二、保證、票據之背書或提供財產供他人設定擔保。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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