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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前項所稱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指證券商與客戶約定,為因應客戶購買有價證券之需,所從事之資金融通業務。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融通範圍,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會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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