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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證券商運用現金管理專戶款項從事附買回交易時,交易相對人之信用評等須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之信用評等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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