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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業務,於客戶有支應交割款項之資金需求時,應依與客戶約定之動用順序,處理相關運用標的,並將價金撥入證券商現金管理專戶後,為客戶辦理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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