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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時,應終止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代理業務。
但原代理之客戶融資融券餘額尚未清結者,得繼續代理至清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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