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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稱融資者,指證券商對其客戶融通資金之謂;稱融券者,指證券商對其客戶融通證券之謂。
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金融情形及證券市場狀況,限制證券商申請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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