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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於客戶償還清結時,應即將客戶融資買進之有價證券,或融券賣出價款與保證金或抵繳證券或商品,發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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