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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證券商受理客戶開立信用帳戶,以一客戶開立一信用帳戶為限;其開戶條件由證券交易所會同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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