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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證券商出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下列為限:一、訂立委託買賣契約逾三個月以上者。
二、其他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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