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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證券商經營二種以上證券業務者,應按其經營證券業務種類獨立作業。
前項每一業務種類得依其業務性質分設部門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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