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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證券商承銷有價證券,除當場交付有價證券外,應委託銀行設立專戶代收款項。
前項代收之款項,須向認購人交付價款繳納憑證或所銷售之有價證券後始得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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