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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期貨交易輔助人不得於期貨商開戶,為自己利益之計算從事期貨交易。
但證券商依期貨商設置標準有關之規定,申請兼營期貨自營業務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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