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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商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證券商同業公會之理事、監事及會務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直接或間接從事有價證券買賣之交易活動。
二、非依法令所為之查詢,洩露職務上所獲悉之秘密。
三、辦理有價證券交易等有關業務時,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虞之行為。
四、其他違反證券管理法令或本會規定應為或不得為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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