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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0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借券方得於約定期限內,提前返還借用之有價證券。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應經借券方之同意,始得請求借券方提前返還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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