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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2條

證券金融事業受理客戶開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以一客戶開立一戶為限;客戶僅得於同一代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證券商處,開立一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
證券金融事業受理客戶開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應辦理徵信。
證券金融事業應依客戶徵信結果,核定其客戶得借貸額度,並提供風險預告書,揭露有價證券借貸交易之可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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