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於增資或減資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時,除本規則規定者外,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未公開發行股票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於增資或減資發行有價證券時,應檢具之申請書件及相關規範由本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