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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申請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應將所顧問之有價證券相關資料,交付客戶;其資料內容有更新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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