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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申請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除另經本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外,不得涉及在國內募集、發行或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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