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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65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基金受益憑證發行日後,應於基金保管機構收足申購價金之日起,於七個營業日內依規定製作並交付受益憑證予申購人。
前項所稱基金受益憑證發行日,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製作完成並首次交付基金受益憑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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