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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3條

每一組合型基金至少應投資五個以上子基金,且每個子基金最高投資上限不得超過組合型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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