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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指數型基金,為符合指數組成內容而投資有價證券,得不受第十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八款及第十七款本文規定之限制。
但投資任一有價證券之總金額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者,不得超過該成分證券占該指數之權重。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指數型基金,因指數組成內容調整或因應指數複製策略所需,且符合本會所定條件者,得不受前項但書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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