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條基金之種類如下:一、股票型基金。二、債券型基金。三、平衡型基金及多重資產型基金。四、指數型基金。五、指數股票型基金。六、組合型基金。七、保本型基金。八、貨幣市場基金。九、其他經本會核准發行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