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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國外募集基金投資國內任一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及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不受第十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之限制;其餘投資限制應併依國外募集地之基金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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