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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受益人會議非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召開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依基金保管機構、信託監察人、受益人或經本會指定之人之請求,提供召開受益人會議之必要文件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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