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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向本會申請核准。
任何人非經前項核准,不得經營有價證券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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