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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依本會之規定,定期申報相關業務表冊送同業公會備查。
前項之相關業務表冊,其格式由同業公會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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