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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基金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者,於接獲受益人會議之通知後,對重大影響投資人權益之事項,應即時通知其所屬之投資人,並應彙整所屬投資人之意見通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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