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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0條

期貨經理事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者,應設置投資研究、財務會計及內部稽核部門。
但已設置各該部門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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