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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信託業依本標準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應以機構名義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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