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6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合併;其合併之條件、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