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基金償付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申請償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償付:一、因可歸責之事由,致證券商或期貨商財務困難失卻清償能力而違約者,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被其利用名義交易者。
二、其他經本會核定之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