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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下列事項,應經董事會決議:一、捐助章程之修改。
二、業務規則之訂定或修改。
三、保護基金之動用。
四、保護基金保管運用方式之變更。
五、借款。
六、捐助章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
董事會之決議,應有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但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事項之決議,應有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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